1、根據黨的路線、方針、政策確定學校工會工作的指導思想和任務,指導學校工會工作。
2、負責學校民主管理工作,組織教職工參政議政,建立和完善職工代表大會制度;檢查、指導學校民主評議和民主選舉領導干部落實情況,調查研究基層民主管理、民主參與、民主監督情況,及時向學校黨政反映并提出完善建議;負責學校校務公開領導小組日常工作。
3、負責學校工會組織建設,研究制訂工會干部選配管理制度、辦法,協助黨組織管好工會干部;指導學校工會組織建設,負責學校和基層工會的換屆選舉工作;指導工會干部教育培訓工作。
4、負責學校職工宣傳教育工作,圍繞學校中心工作組織開展職工的思想政治教育、職業道德教育和科學文化教育;開展職工思想狀況調查,及時向學校黨組織反映職工隊伍思想狀況。
5、負責學校職工群眾性文化體育工作,組織教職工開展各種文化娛樂活動;負責職工文化、體育陣地管理。
6、參與學校有關工資、福利、保障等方面的改革政策、措施的制訂,依法維護職工合法權益。
7、負責學校女職工委員會工作,協調女工干部配備;依法維護女職工合法權益和特殊利益,組織開展適合女工特點的各種活動,發揮女職工“半邊天”作用;依法維護婦女、兒童的合法權益。
8、負責工會財務和經費管理工作。